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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2023-04-17 10:36: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南昌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认定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建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建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我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6.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至4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7日8:00至6月20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网上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9日工作日期间、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新建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到新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明矾路89号,市内可乘坐204路公交车)联系人:郭老师、罗老师,咨询电话:0791-8375848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也须在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9日工作日期间、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提交初审合格的全部申报材料,统一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提交)。
 
  学校地段属我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协助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为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提供支持。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本地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申请人认定材料相关原件(毕业证: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信息页(附件4)。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5),双面打印后如实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6)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写明补齐材料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上述材料(除材料4分别粘贴在材料3和材料5上)请按顺序整理好(自备档案带)提交。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的工作日。体检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xjq.nc.gov.cn/xjqrmzf/xjqjtj/xxgk_bmlist.shtml)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中。
 
  (五)最后认定工作
 
  在7月20日前对2023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据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统一邮寄送达。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工作要求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杜绝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代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为方便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认定结果,我局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xjq.nc.gov.cn/xjqrmzf/xjqjtj/xxgk_bmlist.shtml)发布体检合格人员及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758482。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昌市2023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高校)
 
  3.南昌市2023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县区)
 
  4.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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