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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2-12-14 12:57: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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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人数
 
  讲解岗1名、企业服务岗1名。
 
  (二)学历、年龄及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熟练操作计算机;
 
  3.岗位条件见招考职位表(见附件1);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有犯罪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
 
  2.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科技园八栋二楼C1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大道164号)。咨询电话:0797-8309705。报名邮箱:gzskjcyfwzx@163.com。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送至报名地点。(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至报名邮箱,备注:xxx特岗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①《2022年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相关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20,则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讲解岗增加现场模拟讲解,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讲解技巧、声音条件、举止仪表等。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如有笔试环节,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5.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四)体检及政审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入闱人选。
 
  1.经考试、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gzjkq.ganzho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中心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试用
 
  试用期1个月。
 
  (七)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四、薪酬与管理
 
  (一)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二)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均应承担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考职位表

  2: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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