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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31 20:27: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省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十三)研究拟订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十五)协助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与驻赣金融机构的联系。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七)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公文核稿、印章管理、机要、档案、资料和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省党政公文交换、政府公文管理(含电子公文)、政务培训、内部简报(期刊)准印以及本厅有关会议会务和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会务,省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办理省政府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文件;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服务,承担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
  (三)综合处。
  办理发展与改革、财税、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统计、能源建设、交通运输建设、重点工程、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工作。
  (四)调研处。
  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办理监察、审计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督查处。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厅有关处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督促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重要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七)秘书一处。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粮食、供销、物资、农业开发、扶贫和移民建设、气象、人口和计划生育、省农科院、人防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武警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二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包括国防工业、邮政、通信、电力)、国有资产管理、能源生产、交通运输管理(含铁路、民航)、商务(含经济技术合作)、海关、检验检疫、台办、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方面的工作。
  (九)秘书三处。
  办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省社科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社联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四处。
  办理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外事侨务、个私民营经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团省委、省文联、省侨联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经济研究、决策咨询、档案、保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方面的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
  办理科学技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科协、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
  (十三)信息处。
  办理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国(境)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
  (十五)行政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承担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承担内宾接待工作。
  (十六)参事处。
  负责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省政府参事对省政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省政府参事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七)文史处。
  负责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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