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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31 19:58: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 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 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 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综合业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办法,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赣州就业管理政策。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赣州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的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民工服务指导科)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基金监督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赣州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国外智力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智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协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对我市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出国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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