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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31 19:57: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规划和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执行规划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市建筑业(含市政)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材质量检测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材料的管理;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八)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制定全市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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