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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法检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2016-10-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江西法检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江西法检考试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⒈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下的职位,限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的人员报考(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2016年10月10日为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8号)精神,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详见附件4)和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详见附件5)的法院、检察院的职位,报考条件可设为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其中,“本地户籍”是指2016年10月10日为本地户籍或此前曾为本地户籍(不含本地高校集体户),“本地生源”是指在本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2.取得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
  四、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被处理的人员。
  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止2016年10月10日)的。
  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2年(截止2016年10月10日)的。
  ⒌现役军人。
  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不得以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⒎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
  ⒏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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