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永新籍在外工作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回我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永府办字﹝2016﹞75号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县编办等五部门关于永新籍在外工作的
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回我县工作
(即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制定的《关于永新籍在外工作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回我县工作(即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
关于永新籍在外工作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调回我县工作(即绿色通道)的
实施办法(试行)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卫计委
为稳定我县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开通办理永新籍在外工作的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调回我县工作的“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动时间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调动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7-8月份。
二、调动对象
1.在永新县外工作的永新籍(含原永新籍)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调入永新工作。
2.在永新县外工作的非永新籍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其配偶已经在永新工作,也可申请调入永新工作。
三、调动条件
1.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
2.年龄条件:原则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每年的7月20日),其中: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必须在35周岁以下。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其中,全县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总体不超编,且调入学校的对应学段、学科和调入医院的对应科室有岗位空缺。
四、办理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在外工作人员于每年7月20日分别向县教体局、卫计委提出要求调回本县工作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何时何方式进入现工作单位,现在何地何校任教何学科,或在何地何医院何科室工作,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的种类,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原由等。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统一招聘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所在单位的编制证、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纪违法证明,永新籍的配偶不属于永新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三定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执业医师等)应提供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县政府同意安置的文件、所在单位的编制证、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纪违法证明,永新籍拟调入人员的配偶不属于永新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的材料,都须由有关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2.部门集中联审。县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我县各学校各学段教师,以及各医院各科室医护人员的缺额情况,对照符合调入条件的教学人员所任教的学科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等情况,提出人员调动计划,调动计划要明确具体的拟调入的单位和岗位。县人社、编制、财政、教育、卫生部门共同核定调入单位的编制情况,对拟调动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向县政府提出审核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明确拟调入人员的具体调入单位和岗位),于每年的7月25日前报县政府。县政府同意后将审定意见书面反馈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3.人社部门商调。县人社局根据县政府的书面意见,向相关地方的人社部门发出商调函,对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到其原工作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拟调入人员须自行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指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相关下载处”下载,并如实填写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的相关审批手续。
所有拟调入人员的商调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教育、卫生部门一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4.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对提出的人员调动事项进行研究,并于每年的8月20日前下发抄告单。调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原则上原高中教师到高中学校任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任教;原县级及以上医院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县级医院以下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师名医,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调入县城学校、医院工作。
5.办理调动。根据县政府的抄告要求,县人社局向有关地方的人社部门发出调动通知,待对方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到达之后,由人社、编制、财政、教育、卫生部门办理调动的其它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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