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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和籍在外任教人员要求调回我县任教(即绿色通道)的办理程序

发布:2016-08-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泰和籍在外任教人员要求调回我县任教(即绿色通道)的办理程序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近年来,由于全省统一招聘教师的原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教师要求跨县调动。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泰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泰府办字〔2016〕76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拟开通办理泰和籍在外地任教人员调回我县任教的“绿色通道”。为使工作规范,现将“绿色通道”办理教师调动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时间
  “绿色通道”办理教师调动工作每学年集中在暑期办理。
  二、办理条件
  1、泰和籍(含原泰和籍)人员及配偶;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全额拨款且一直在岗的教师;
  3、已在服务单位工作满五年;
  4、年龄条件:40岁以下(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岁);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对应学段、学科有空编。
  三、办理调动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教师提出要求调回本县任教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何时何方式考入现工作单位、现在何县何校任教何学科、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种类、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理由)。
  2、佐证材料。
  申请调动者在递交申请书时依据身份的不同附带以下材料。属全省统一招聘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泰和籍的配偶户籍不属于泰和,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无违纪违法证明。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三定向、三支一扶、特岗等)应提供的材料:教师资格证、县政府抄告单、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无违纪违法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调动者需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将申请书及有关佐证材料递交至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2、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教育主管部门对调动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我县各学段教师的缺额情况,重点审核申请调动人员所任教的学段、学科等基本情况),将符合条件者汇总,并向县政府提出请示。
  3、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县分管领导的批示,由县财政、编办、人事三家根据本部门相关职责提出调动意见并报送县政府。
  4、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审定,批复同意调入的人员,自行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指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相关下载处下载“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后,再到县人社局领取商调函,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5、工作安排。县教体局根据调入者的任教学科及学段等情况结合全县各中小学校的教师缺额现状,将调入者妥善安排到有空编的学校任教。调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原则上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和县财政局
  泰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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