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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2012-06-20 11:31: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通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w.org)现将2012年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场规则公告如下: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  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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