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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石城县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2012-06-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石城县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
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力度,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06号)精神,经2012年5月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计划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做好选聘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县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累计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六年以上{任职时间相加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作一年累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对少数特别优秀的、累计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5年以上的,年龄还可适当放宽,男性最多可放宽到55周岁,女性最多可放宽到48周岁;从村(居)委会主任转任现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列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考对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身份报考,并按所报考职位参加选聘。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2008年以来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08年以来所任职村受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6.2008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
  7.征地拆迁和“三送”工作推动不力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计划
  2012年选聘计划为5名,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在选聘计划中,3名用于选聘村党支部书记,2名用于选聘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选聘计划5:1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人数。
  四、选聘程序
  整个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成立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即日起—6月25日)。
  制定《石城县2012年 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同时,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 村(居)干部认真学习,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积极参与选聘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二)报名(2012年6月26日—6月29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同意,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石城县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②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③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④《石城县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二楼A230室)。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2日—7月5日)。
  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组织部牵头负责,纪委、政法委、农工部、人保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2012年7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的命题、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县选聘领导小组负责,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查。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要测试乡村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结束后,将成绩向社会公布。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的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考核(2012年8月5日前)。
  考核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重点对报考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5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加分两部分:
  1.民主测评。分值为15分。分两个层面进行,按优秀率计分。一是组织村(居)“两委”委员、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或社区负责人)、“五老”人员和在村(居)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7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30人。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评议,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8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30人。
  2.加分。分值为35分。一是任职加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按任职年限(不是“一肩挑”的可两项任职累加)每年按0.8分计分累加;现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二是奖励加分。2005年以来个人或所在村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综合表彰的{指以一级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且必须是本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以下单项工作表彰类推},分别按6分、4分、3分、2分加分,单项工作表彰(指以县处级以上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的)的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不同奖项分可累加,同一年度不同级别奖项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均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成绩向社会公示。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考核得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面试(2012年8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按笔试加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加考核得分又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
  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2012年9月30日前)。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初定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再由县编委办办理上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工龄自下达聘用通知之日起计算。
  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 期满后可续聘,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制干部)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缴交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则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 定办理退休手续。选聘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但不宜担任村(居)委会主任职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 作或生产岗位。选聘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本乡镇事业单位,如本乡镇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或按《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 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做好招聘工作,县委成立石城县选 聘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刘定辉(县委 副书记),副组长:朱木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赖木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成员:李正鹏(县委办主任)、李从华(县政府办主任)、陈优明(县纪 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衍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立新(县委农工部副部长)、赖德亮(县编 委办主任)、李安民(县财政局局长)、邓春红(县民政局局长)、熊运发(县委村建办主任)、廖经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建平(县委组织 员、组织部干部科长),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黄衍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 加大对选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是县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个别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明显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3.全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 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选聘人员。要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宗教势力的干扰。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选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聘工作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做 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 肃处理。
  4.保障经费,有序推进。本次选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笔试、面试命题费用、考官和考务人员工作经费、差旅费、场租等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石城县选聘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石城县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石城县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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