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教师

峡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23-04-10 13:34: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峡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网报时间为4月10日8:00—6月20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逾期不再受理。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峡江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峡江县户籍人员(含我县户籍在江西省内县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持有峡江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峡江县学习、工作、居住的的港澳台居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0日8:00—6月20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教育体育局。
 
  (3)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社会人员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教育体育局材料预审、现场确认。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7日8:00—7月1日17:0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2.在材料预审、现场确认时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资格种类及学科)。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现场确认时,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到峡江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自理,相关标准见附件1,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一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好照片,填好个人应填写的信息。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县教体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各县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县教体局归档保存。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寄发,请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必到县教体局领取。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必到市教体局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峡江县政府网(峡江县教体局官方网站)和峡江县资格认定QQ群784664496。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7187911。
 
  附件: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3 http://www.jx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