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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69人公告

发布:2023-01-03 12:55: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长江航道局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69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8:30至2023年2月17日17:0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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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754公里干线主航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还维护着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河口航道833.1公里,维护总里程3587.1公里,共设助航标志5900余座。长江航道局下辖长江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6个区域航道局和长江涪陵、万州、荆州、岳阳、九江、芜湖、镇江、上海8个正处级航道处,以及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长江航道局档案中心、长江航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江航道局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6个支持保障单位;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73个航道处和23个其他机构。同时,负责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聘计划
 
  此次发布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涪陵航道处、长江万州航道处、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荆州航道处、长江岳阳航道处、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九江航道处、长江芜湖航道处、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镇江航道处、长江上海航道处、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69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管理岗位(宣传文秘、财务经济、人事综合、法律法务)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将直接采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具体程序、要求等将于2023年2月底另行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包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2.接收大专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或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有影响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才网()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人才网(),进入首页的“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专题页面,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8:30至2023年2月17日17: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月11日8:30至2023年2月18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本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1日8:30至2023年2月18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湖北人才网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上缴费”窗口(请使用电脑登陆)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应聘人员在缴费确认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应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不足3倍的,将按照实际缴费确认人数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如计划招聘2人的岗位,若最终只有5人缴费确认,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1人,以此类推)。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其他岗位方式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2月21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8:30,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湖北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和《综合应用能力(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计划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为方便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将在重庆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在湖北人才网()查询。
 
  博士研究生在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占用面试名额。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卷面总分50%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或湖北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毕业高校出具的《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并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面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调剂补录
 
  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十、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五)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长江航道局 027-82764181
长江宜宾航道局 0831-2107093
长江泸州航道局 0830-3625921
长江重庆航道局 023-63775091
长江宜昌航道局 0717-6967226
长江武汉航道局 027-82763545
长江南京航道局 025-58996836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 027-82763909
长江涪陵航道处 023-72893649
长江万州航道处 023-58295538
长江荆州航道处 0716-8277876
长江岳阳航道处 0730-8592290
长江九江航道处 0792-8436364
长江芜湖航道处 0553-3716283
长江镇江航道处 0511-85317762
长江上海航道处 021-51185511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50728791、5072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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