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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31 20:09: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未办理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人行道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县(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市本级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检查、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对从事环卫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如户外广告、道路占用、景点景区、停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牌设置及其它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容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物清洗作业经营单位资质审查、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洗车场(点)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14)负责制定全市城市文明施工、渣土调剂清运、建材文明运输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15)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人行道的车辆停放及管理;负责本局实施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保证和验收工作。
  (16)参与城市规划和全市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局内综合协调、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目标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房产管理等政务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科级干部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等;
  (3)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4)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经费、专项建设、设备更新经费预算;
  (2)负责管理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各类票据管理使用;
  (3)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工作;
  (4)监督审计局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
  (三)市容广告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检查、督导城市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2)负责指导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企业资质的管理;
  (3)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店面装修、灯饰改造、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各类车辆清洗(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行业工作定额标准;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5)负责对全市环卫工作量的测定、统计等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制定相关政策。
  (四)市政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检查、督导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2)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各类管线的埋设和基建占道的审核及报批;
  (3)负责指导全市市政行业的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
  (4)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预决算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5)负责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维修计划的审核与验收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制定相关政策;
  (7)参与市城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全市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审查上报工作;
  (9)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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