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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31 19:58: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赣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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