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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西安海关面试考生寄送材料通知

发布:2017-01-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国考西安海关面试考生寄送材料通知
  西安海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1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77121489@qq.com。
  2. 邮件标题统一为“x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西安海关xx职位面试”。
  3. 邮件内容为“考生xxx,报考西安海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西安海关关于明确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
  4.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1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29-83196761,同时发送扫描件至77121489@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17年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将以下材料邮寄到西安海关接受资格复审(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605室,西安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710075):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报到时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签字处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出具日期)复印件,另附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空白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由考生签字确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填写是否具有派遣资格的审核意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因目前调剂人员名单尚未确定,故调剂审核通过的人员,待确认后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寄送资格复审材料。
  (四)面试工作计划于2017年2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西安海关网站相关通知,在此期间务必保持手机、座机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西安海关。
  联系电话:029-83196011、83196102
  传 真:029-83196761
  互联网邮箱:77121489@qq.com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2.同意报考证明.doc
  3.待业证明.doc
  西安海关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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