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江西省2016年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关于上报江西省2016年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
统一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科),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政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队伍建设,经研究,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展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上报录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职位
招考范围:市、县(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招考职位:法院法官助理岗(一)、法官助理岗(二)、司法警察岗、司法技术岗、司法行政岗;
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岗(一)、检察官助理岗(二)、司法警察岗、检察技术岗、司法行政岗。
二、资格条件
本次考录由各录用单位单独设置职位,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下的职位,限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的人员报考(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和原中央苏区范围内县(市)的法院、检察院,可根据需要在部分职位中设置本设区市户籍条件,此类职位原则上不超过申报考录计划的50%。本设区市户籍是指公告时为本设区市户籍。
在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必须与录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录用人员实际工作岗位由各录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一)法官助理岗、检察官助理岗
资格条件全省统一。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根据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及部分工作的特殊性,法官助理岗(二)、检察官助理岗(二)限男性报考。法官助理岗(二)与法官助理岗(一)、检察官助理岗(二)与检察官助理岗(一)考录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1。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
专业为法律类、公安类、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最低学历为大专,年龄在2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进行体能测试,其他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各招录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学历、学位、性别等条件。
(三)法院司法技术岗、检察院检察技术岗
招考对象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其他一般按大类设置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各招录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其他一般按大类设置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各招录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三、有关要求
开展法检系统专项考录工作,是从实际出发,加强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和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招录人数。录用计划数经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法院、检察院汇总并经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附件:1、江西省2016年市以下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xx市2016年市以下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公务员计划汇总表;
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和原中央苏区范围内县市区名单
(附件暂缺)
(附件暂缺)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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