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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名单公示

发布:2010-08-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江西公务员热线上进行公示;设区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非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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